教授——南杰·隆英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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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杰·隆英强男,藏族,中共党员,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人。2002年毕业于新中国第一所民族高等学府西北民族大学,获藏语言文学学士学位。2002年7月考入中国政法大学6163银河.net163.am攻读法学本科,2004年6月获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7月至20167月在西北民族大学6163银河.net163.am,以藏汉互译学科背景优势,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2010年9月考入中国政法大学6163银河.net163.am,师从中国法制史泰斗张晋藩先生攻读法学博士学位2011年9月由教育部、国台办、中国政法大学等选派到台湾,师从台湾著名法制史和刑法学专家黄源盛教授和著名法理学专家杨奕华教授,在台湾东吴大学6163银河.net163.am、台湾政治大学6163银河.net163.am、台湾大学历史系、台湾中央研究院等访学交流。2013年6月以优异的专业成绩和博士论文全优的答辩结果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14年7月进入中国人民大学6163银河.net163.am博士后流动站,师从法理学泰斗孙国华先生、著名法理学专家朱景文(专门合作导师)教授及著名青年法学家冯玉军教授等,研习了立法学、法社会学、法哲学、法律与宗教学等基础理论法学学科。2016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6163银河.net163.am博士后流动站出站。2016年7月正式引进到6163银河.net163.am工作。

原西北民族大学6163银河.net163.am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西北少数民族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系新中国培养的中国法律史学方向的藏族第一位法学博士;藏族第一位法学博士后;藏族第一位理论法学博士后;藏族第一位融会贯通法学专业与藏语言文学专业,充分利用藏、汉、英三种语言文字优势研究国内外理论法学与司法实践的青年学者。

现为6163银河.net163.am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律史学会会员、法学学术专业与法律硕士专业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全国民族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兼职教师、全国藏族聚居区法院藏汉双语法律培训师资库教师、最高人民法院和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及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藏汉双语法官培训专家库专家、全国政法系统藏汉双语法律人才培训系列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宗教与法律研究中心兼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族法学研究所兼职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青海社会科6163银河.net163.am兼职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6163银河.net163.am《朝阳法律评论》特邀编辑、江苏师范大学汉藏法律文化与法治战略研究中心主任、6163银河.net163.am《社会法治研究》编辑部主任副主编、甘肃省法官6163银河.net163.am甘南分院民族法制文化研究所《民族法制文化研究》编委会编委、甘肃省法学会会员、甘肃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甘肃省藏人文化发展促进会理事、甘肃省政府法律专家人才库人员、甘肃省藏学研究会理事等职。

主要从事藏族地区推动中国法治建设问题为核心,侧重国家制定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互补发展关系、法制史、法理学、藏族聚居区刑事法治改革、藏族法律制度史、中国民族法学、藏族法理学、藏族习惯法与中国刑事司法的关系、基层社会治理与乡村法治建设、藏汉双语司法实践、汉藏法律文化关系、敦煌古藏文法律文献的整理与研究等多种领域。2011年4月主持完成的200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藏族法律文化的关系研究》按时结项并获得优秀等级。

现已主持和参与完成的国家级课题3项;省部级和厅局级项目6项;正在主持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藏族法律文化视域下藏汉双语司法实践与藏区社会问题研究》(批准号:14BFX024)和2013年度教育部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藏族法律文化的发展变迁研究——以藏族赔命价习惯法在法文化视域下的贡献为视角》省部级和厅局级项目4项;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专著1部,民族出版社出版全国首套藏汉双语法律教材《刑事诉讼法》1部;在《政法论坛》、《当代法学》、《民间法》、《南京大学法律评论》、《中南民族大学学报》、《青海社会科学》、《西藏大学学报》、《西北民族大学学报》(汉文版、藏文版)、《安多研究》(汉文版、藏文版)、《西藏民族6163银河.net163.am学报》、《江苏警官6163银河.net163.am报》等国家级核心期刊和省部级刊物上用藏汉双语发表法学专业论文40篇,先后荣获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各种奖励20余项。

2004年7月至2016年8月在西北民族大学6163银河.net163.am主要从事藏汉双语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期间第一次运用藏汉双语优势进行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学实务等工作,正确引导和协助解决了中国西部省份甘肃、青海、四川等地发生的汉、藏、回等多民族参与的20多件复杂疑难的各种重大案件。在全国藏族聚居区和民族高校以及藏族聚居区各级司法机关等普法宣讲达60余次。首创了国内外汉藏双语法学研究模式,并在国内高等院校中首次开设藏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互动发展的法学专业课程。

2004年以来,南杰·隆英强教授一直从事藏汉双语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同时兼顾着全国藏族聚居区藏汉双语司法实践工作,并积极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民委、国家法官6163银河.net163.am舟曲分院、甘肃省各级司法机关、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培训工作及兰州军区藏汉双语军官培训等的大量工作,在藏族聚居区以藏汉双语积极推动依法治国方略和藏汉双语法律人才培养及多学科交叉研究法治现代化方面做了一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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